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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和评估的基本规定1、从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和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,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。 2、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、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(校准)证书。新购置的、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,投入检测前应进行检定和校准。 3、 管道检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检测设备的适应性进行选择。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全面反映管道状况时,可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检测。 4、 以结构性状况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为5a~10a,以功能性状况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为1a~2a。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: 1. 流砂易发、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; 2. 管龄30a以上的管道; 3.施工质量差的管道; 4. 重要管道; 5. 有特殊要求管道。 5、管道检测评估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: 1. 接受委托; 2. 现场踏勘; 3 .检测前的准备; 4 .现场检测; 5 .内业资料整理、缺陷判读、管道评估; 6 .编写检测报告。 6、 检测单位应按照要求,收集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相关资料,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,掌握现场情况,制定检测方案,做好检测准备工作。 7、管道检测前应搜集下列资料: 1 .已有的排水管线图等技术资料; 2 .管道检测的历史资料; 3 .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相关的管线资料; 4 .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工程地质、水文地质资料; 5 .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。 8、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: 1. 察看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地物、地貌、交通状况等周边环境条件; 2. 检查管道口的水位、淤积和检查井内构造等情况; 3. 核对检查井位置、管道埋深、管径、管材等资料。 9、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: 1. 检测的任务、目的、范围和工期; 2. 待检测管道的概况(包括现场交通条件及对历史资料的分析); 3. 检测方法的选择及实施过程的控制; 4. 作业质量、健康、安全、交通组织、环保等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; 5. 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; 6.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计划; 7. 人员组织、设备、材料计划; 8.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。 10、现场检测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: 1. 检测前应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对管道进行预处理; 2. 应检查仪器设备; 3. 应进行管道检测与初步判读; 4.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、保养设备。 |